于是,奋强与两位太太办理了股份转让手续,并叫财务按照转让合同把转让费一次性付清。
当然,秀芸的股份和新商场转让也办得很顺利,不过,奋强在转让合同上与杨秀芸商议,由于她的转让金额较大,资金不可能一次性付清,他要按月付给,四年付清。
秀芸只觉得四年实在拖太久了,自然有意见,两人你来我往地商量了很久,但奋强坚持此条,否则绝不接手。
秀芸思前想后,最终也只能委屈答应了奋强的条件了。
这是秀芸第一次感受到了奋强的倔强,误认为这是他学会了商人的狡诈之表现,但她也无可奈何,只能接受。不过,她耍了一个小心眼没有在合同上写明……她哪里知道,奋强所提出四年付清的条件,其实是好心想将这个好机会挽留给她。
合同一旦落定,天园家私商场将全部归华奋强一人所有。当秀芸问及商场的扩建工程还会不会继续修建时,奋强模糊地回答:
“扩建工程建不建,我现在也说不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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