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这最多只是计算到三百两,要知道这里总欠款加在一起已经高达四五百两的,也是大有人在!
如果按照这个总欠款算起来,那这个利息就高得有点儿吓人了……
也许是这些“有钱人”自己也注意到了这一点,自己都不好意思了,所以他们找理由的时候,都非得把“莫明”给带上。
什么看在莫明的面子上,什么相信莫明啥啥的……
呵呵,之前咋没见你们看在老子的面子上,多给老子点钱?
人呐,其实就是这样,你对他们有用的时候,他们就会第一时间想到你,而对他们没有帮助的时候,他们就会对你无所谓。
就像现在这样,他们需要“莫明”这个台阶,同时也需要“莫明”这个名来震慑这些借钱的人,生怕这些人借钱日后不还。
莫明就站在一边,他听着这帮“有钱人”各种打着他的旗,他心里就琢磨着,这也不能白白地让你们打老子的旗啊!
底下这两拨人很快就达成了协议,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字据合同一式三份,借钱的和欠钱的,加上莫明,一人一份。
其实,这一式三份的合同,通常是把莫明这样的“第三者”作为担保人之类的存在,b如说,欠钱的人突然不还钱了,那借钱的人就有理由找莫明这个“担保人”。
但是,莫明这里就b较特殊了。
他只是作为一个公证人,就是见证双方签下借款字据,至于“担保”嘛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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